



“年化收益超过10%”“一起赚钱”……这样的理财短信与熟人说辞,往往是非法集资的套路。日前,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
黄某某在闽清某镇上经营多家超市,贪心的他打起了非法集资的主意。2017年以来,黄某某以经营超市需流动资金为借口,以月利1.2%至2%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张某某等6人非法吸收存款524万元。
案发前,黄某某仅返还37万元,剩余的钱款迟迟未能归还。最终,黄某某被当地民警抓获。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且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8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量黄某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闽清法院法官提醒:个人如有资金需求,应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和渠道来解决。同时,投资者要牢记“收益和风险成正比”,若年化收益率超过8%,务必提高警惕,超过10%,极有可能违法违规。(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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