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常委会12日召开《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涛、市政府副市长郑鸿出席会议并讲话。
《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于2005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改旨在有效衔接上位法新规定,聚焦福州物业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深化改革要求、强化共有收益监督,推动榕城百姓的“安居梦”更加可感可及。
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新修改法规的知晓度和普及率提升,引导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形式,切实推动法规有效实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市政府也将围绕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责任,加强属地监管和部门协同;聚焦重点,将新规与行业管理有效衔接;广泛宣传,全面提升法治意识与治理效能,进一步提高福州物业管理工作质效。(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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