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改善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前段时间,市残联组织人员前往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闽清等区县的残疾人家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抽查工作,现场逐一核对去年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安全性、便捷性,了解残疾群众对家庭无障碍改造效果的满意度。据了解,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为重度肢体残疾人,三四级下肢残疾人,重度视力残疾人,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的重度精神、重度智力、重度言语、重度听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户不超过4800元。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住区管理服务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并配合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宋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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