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月,市民张三(化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发现,除了应补税额1200多元外,还产生了300多元滞纳金。
张三本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但其推迟至今年3月才补申报,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构成滞纳税款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从汇算期满次日即2023年7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税务部门提醒,2024年度个税汇算将于今年6月30日截止,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如实填报信息,及时办理可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自身权益。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章雨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