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福州市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
所有应休渔船应于5月1日12时前回到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省内跨县、跨设区市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
据了解,根据福州市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通知,市、县两级渔业执法机构要结合开展“亮剑”“蓝剑”“一查两严管”等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记者 郑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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