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骗钱,一男子骑电动车频繁“碰瓷”机动车及电动车,短短5个月时间就制造了40多次交通事故。
男子江某曾是一名外卖员,一次偶然的交通事故赔偿让他发现了“商机”。去年5月至10月期间,他骑电动车在台江区、鼓楼区、仓山区等地物色目标,利用车辆盲区“碰瓷”。如发现机动车辆或电动车进行拐弯、主干道停车、逆行等利于非机动车定责的交通行为时,他便驾驶电动车故意撞上对方车辆,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短短5个月时间,江某就先后骗取48名被害人支付钱款,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短期内高频次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江某抓获到案,并查清其犯罪证据。目前,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碰瓷”人员往往瞄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下手”,因此守法出行、谨慎驾驶是避免被“碰瓷”的最好办法。同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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