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在申报出口一批载有世界地图的地球仪,因该批产品未标注地图审批号,且绘制地图上面未有九段线标识,疑似“问题地图”产品被查扣。经鉴定,该批地图产品未履行地图审核程序(无审图号),且存在错绘、漏绘中国国界线等问题,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福州测绘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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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王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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