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日下午,《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福建省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赋予农产品“身份证”,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省政府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系统,并确保追溯信息在相关部门间有效共享。”《条例》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场、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在并行系统登记,如实录入追溯信息并生成追溯凭证。未按规定录入追溯信息、生成追溯凭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中型及以上超市、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追溯凭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从事食用农产品加工服务的企业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加工服务相关过程。采用视频方式展示的,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或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为视频信息上传、社会公众观看提供接口、展示页面。(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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