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在晋安法院的大力推动下,一本特殊的不动产权证交到了市民程女士手中,全省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顺利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晋安法院在不动产处置领域的探索创新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模式的成功落地为人民法院多元化财产处置提供了新的路径。
此前,由晋安法院查封的位于南平市延平区的案涉房产,通过“法院监管+申请人委托平台自售”的方式顺利交易,后经晋安法院和房管部门协同配合,该房产以“带封过户”顺利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从“法院全流程监管”到“被执行人委托平台自售”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首例“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案件圆满执结,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多赢共赢”。
法官表示,“带封过户”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查封不动产,在人民法院的监管下,由债务人自行出售,并在查封状态下进行过户登记,过户完成后再行解封的一种执行举措。其最大的亮点在于,保持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直接完成过户,避免执行权“空窗期”,保障交易安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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