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市民政局局长王振松接听12345热线,回应群众关切。现场接听、回访的诉求件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建设、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事项。
诉求:福州市低保边缘家庭有哪些福利待遇?
回复:福州市对低保边缘家庭(须是本市户籍)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均有优惠和减免政策。比如在住房救助方面,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公租房可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医疗救助方面可享受第四类人员医疗报销比例,教育救助方面可享受学费减免和困难学生资助等。
诉求:我爷爷奶奶居住在晋安区,是否可以享受居家养老补贴?
回复:福州市各县(市)区均引进专业养老服务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该服务补贴标准有3类: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至400元;二是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30元;三是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200元。以上补贴均每月以服务券方式发放,各县(市)区的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可向户籍所在社区咨询申请。
诉求:我外公是低保户,中风卧床,想去养老院,福州是否有相应补助?
回复:福州市从2023年开始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完全失能的低保老年人入住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示的养老机构的,由政府给予救助。今年政策调整,将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中度及以上失能和高龄的低保老年人。市民可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评估后符合条件,并入住政府指定的养老机构,每月收费与救助金(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政府补齐。
诉求:我姐姐今年55岁,退休,未婚,经济条件尚可,想去儿童福利院领养一个孩子,该如何申请?
回复:目前福州市集中养育孤儿弃婴的儿童福利机构共有两家,分别是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和福清市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如您有意向收养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可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预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当有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时,由院内评估组对申请有效期内(2年)的意向收养人进行评估,按评定分值就高原则,确定拟收养人,并通知到场面见儿童。
诉求:当事人14周岁,父亲去世,母亲三级精神残疾,对此是否有相应补助政策?
回复: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规定,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后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目前福州市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92元。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诉求:我是外省人员,近期在福州遇到了困难,想申请救助,希望可以帮忙买票回家。
回复:流浪乞讨人员或临时遇困人员自愿进入救助站求助,应向救助站说明求助原因和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提供身份基本信息后进行安全检查、物品暂存、信息录入等,全部办理完成后可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如果您符合救助条件,进入救助机构后,可接受基本食宿、基本医疗、购票返乡等服务,受助期原则上不超过10天。
诉求:我的妻子在日本,我在福州,现在想办理离婚,该怎么做?
回复:办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二是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或诉讼离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不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诉求:我奶奶82岁,没有退休金,是否享受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回复:福州市对80至99周岁(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百岁老人营养补贴;8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老年人,养老待遇中已包含高龄津贴,民政部门不再另外发放。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咨询办理。
诉求:我妹妹已登记结婚,但发现男方在婚前隐瞒有重大疾病的事实,是否可向民政部门请求撤销婚姻?
回复: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记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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