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的通知》,确定台江区后洲街道上杭路93号、仓山区塔亭路67号基督教明道堂、鼓楼区湖滨路71号西湖南大门牌坊、马尾区船政文化城内马尾造船厂变电站、马尾区船政文化城内马尾造船厂车间班组(起运机)等5处建筑为福州第七批历史建筑。
通知要求,各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福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记者 管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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