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即将来临,广大市民高度关注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福州对烟花爆竹管理有哪些政策和措施?日前,记者从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按照规定,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不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市民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请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记者 傅亦静 通讯员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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