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福州市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做好福州市城区及跨县(市)域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工作。
根据《意见》,由市文物局对城区范围和跨县(市)中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地下文物遗址或者地下文物集中区域,不定期、分批次组织专家和征求相关部门等意见后形成名单,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核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市文物局将市政府核定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相关信息数据上传至福州市项目用地选址会商系统规划一张图板块进行信息共享。
《意见》规定,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或建设项目均须进行考古工作,并明确了有关考古工作流程步骤及考古结果处置相关内容。《意见》要求加强施工监管工作,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文物情况纳入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就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现文物遗存提出处置要求。(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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