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丨福州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为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改,福州市安办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1
2024年9月14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正在航行的闽平渔XXXXX进行登临检查。检查发现,船上的北斗示位仪有拆卸痕迹。经调查,为躲避渔政监查,船长何某某将固定北斗示位仪位置的铁杆用切割机切断,擅自拆卸闽平渔XXXXX船安全救助终端设备。
处理结果
闽平渔XXXXX船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对当事人何某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4743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9月29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某客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用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配置的灭火器压力指针显示异常,处于红色失效区域,经现场试验,该灭火器已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法提供该灭火器的维修合格证。经进一步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询问得知,该失效灭火器自今年8月初开始即配置在案涉车辆上,但是安全管理人员从未对灭火器状态进行检查,主要负责人更是对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对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一无所知,处以失察失管的状态。
处理结果
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的行为。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比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3年12月26日,消防部门执法人员对仓山区某图文广告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场所三楼隔层房间设置床铺,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
处理结果
该图文广告店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2月23日,消防部门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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