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明确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工作方案》明确培育对象为:种养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以上,加工流通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且“十四五”期间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特色农业龙头企业。
《工作方案》主要从加强领导挂钩服务、支持企业升格晋级、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人才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政策扶持。
《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年销售收入(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0家以上。(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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