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四未”违法行为 一公司被罚21万元
8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了今年以来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4起典型案例,其中一公司因存在“四未”违法行为而被罚款21万元。
今年1月,闽侯县应急管理局在某机械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遂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在某电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予以记录,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遂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遂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在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遂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还存在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且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李楠)
- 两部门预拨5000万元 支持辽宁做好防汛救灾工作(2024-08-24 08:18:25)
- 两部门预拨1.1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内蒙古等5省(区)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2024-08-19 10:27:32)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获评全国先进集体(2024-03-16 09:45:13)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接听12345热线回答市民关心问题(2024-03-01 08:37:42)
- 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赴河南平顶山煤矿事故现场指导救援(2024-01-13 14:05:41)
- 闽清县:扎实推进“五个一百”工程 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2024-01-12 17:55:00)
- 福建省2023年“五个一百”工程全面建成(2024-01-02 08:29:52)
- 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2023-11-20 22:54:10)
- 济南突发不明巨响 应急管理局回应(2023-10-19 15:40:29)
- 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齐齐哈尔中学体育馆重大事故(2023-08-14 17:16:19)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