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项目未办理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被处罚
去年12月,福州市消防审验中心对某广场项目开展现场消防核验。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证据核实,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建设单位福建某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将该广场个别楼栋改造、装修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备案即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福州市消防审验中心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因此,该案例反映出部分项目各参建单位和参建各方负责人未能意识到自身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导致未依法申请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而受到行政处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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