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携手民政局聚焦小案件做好大文章
闽侯法院携手民政局聚焦小案件做好大文章
筑就婚姻信息共享“快车道”
婚姻信息作为公民个人重要信息,其准确性和时效性尤为重要。然而,在我国二元化离婚制度下,婚姻信息分别由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掌握,两者之间的信息壁垒成为社会治理中的一道难题。
针对婚姻信息共享中存在的盲区问题,近期,闽侯法院携手闽侯民政局,展开深入合作与改革,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保障了公民婚姻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闽侯法院、闽侯民政局联合召开完善跨部门婚姻信息共享机制专家论证会
一起离婚案揭开
婚姻信息共享盲区
2024年1月,闽侯法院胡法官接待当事人小琳时,对方提出法院能否撤销2021年作出的生效离婚调解书?这起普通的离婚案件,意外揭开了婚姻信息共享盲区这一问题。
经了解,2011年,小琳与小良在外省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在闽侯法院通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然而,2023年,两人竟隐瞒离婚事实,在闽侯民政局补领了结婚证。后来,小琳计划与小广登记结婚时,才发现自己仍属已婚状态,无法登记。小琳便向民政局说明此前已通过法院同小良调解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小琳,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其已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才能注销婚姻登记。
面对小琳的困境,胡法官敏锐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24年1月,闽侯法院向闽侯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对非初次登记结婚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发现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纠正,并将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这一举措不仅有效纠正了小琳的个案问题,更引发了对婚姻信息共享机制深层次问题的深刻反思。
法院携手民政局
打通数据共享壁垒
小琳案件的处理并未让闽侯法院止步于个案的纠正,而是以此为契机,深入探索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之路。通过调查发现,民政局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在诉讼离婚信息的更新上存在延迟等问题,导致部分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仍需提供繁琐的证明材料。
为彻底打破这一信息壁垒,闽侯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建课题组,通过一系列严谨的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向闽侯民政局提出《关于完善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司法建议。这份建议不仅指出当前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存在的问题,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合作方案。
闽侯法院、闽侯民政局举行婚姻信息共享、婚姻纠纷化解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闽侯民政局对司法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为促进系统治理,共同完善婚姻信息共享机制,2024年6月,闽侯法院与闽侯民政局签署了《关于婚姻信息共享、婚姻纠纷化解合作协议》,立足两部门职能整合婚姻信息资源,就推进部门间婚姻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具体职责、流程等进行明确,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协作机制。
根据合作协议内容,民政局接收法院离婚生效证明书录入诉讼离婚信息后,当事人办理再婚时不再要求提供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等相关材料。协作机制的建立有效填补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诉讼离婚案件登记信息漏洞,进一步提升了婚姻登记信息准确性。
双方开展合作共建以来,闽侯法院累计向闽侯民政局发送诉讼婚姻案件信息29件,改变过往群众需要往返奔波收集证明材料、业务手续繁琐的局面,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闵丹丹 赵逍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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