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7起典型案例
酌情免罚减罚 避免小过重罚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7起典型案例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7起依法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的典型案例,旨在避免“小过重罚”。
1月22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悬挂的《小餐饮登记证》已过期。鉴于该店首次违规且在被纠正后及时补办了新证,未造成实际危害,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处罚。
去年10月,永泰县某医药公司销售的洗发露被检出不合格。由于该公司进货时已履行查验记录制度,并提供了厂家及供货商等相关证明材料,问题洗发露也未售出,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免除行政处罚。
4月23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在某便利店发现正在销售的15包花生超过保质期。因过期时间未超过产品标注保质期时长的10%,商家已履行索票索证查验义务,系初犯且无实际危害,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去年11月,仓山区某蔬菜店正在销售的老姜被检出铅超标。事后,该店主动召回产品。鉴于其经营规模小、积极配合调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5元,并给予减轻处罚。
5月,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一无证电商在网店擅自销售药品。鉴于其初犯、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联系消费者退回药品,福清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减轻处罚。
4月,罗源县某贸易商行在抖音平台4次违规宣传烟草制品,但未在平台发布相关商品链接。因其初犯、目的仅为增加流量、主动配合调查并删除相关视频,罗源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减轻处罚。
1月,“福州某医院”小程序标注“无痛胃肠镜套餐”已售2471件,实际销售量为0。鉴于其初犯、社会危害性小且积极配合调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减轻处罚。
据统计,自去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176起案件不予处罚、183起案件减轻处罚、187起案件从轻处罚,共减免处罚金额1859.3万元。(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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