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4起涉及特种作业典型执法案例
为切实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特种作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4起涉及特种作业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1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024年3月4日,福州市台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店面检查,发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江某、谢某在4.5米高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经查二人均未取得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安排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福州市台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
2024年3月18日,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材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提供的陈某等9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存疑,经核查确认上述9人无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及发证记录,该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个人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
2024年3月20日,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百货公司检查,发现电工王某所持有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无法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该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
处理结果
王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开展电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对王某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024年4月10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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