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品收购者明知高强磁铁棒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还帮着掩饰、隐瞒,进行收购、转卖,从中赚取差价。近日,闽清县检察院对男子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23年8月至12月,胡某明知高强磁铁棒系苟某(已判决)盗窃来的财物,仍以5885元的价格向他收购了150公斤进行转卖,从中获利1500元。
该案中,胡某在明知高强磁铁棒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进行收购、销售,不仅要退缴违法所得,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闽清县法院依法宣判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蔡小勤 卞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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