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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房东被处罚款200元

2024-04-25 08:35:08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房东对承租人身份信息和租房用途不闻不问,容易引发治安隐患。近日,一名房东将个人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福州市公安局义洲派出所依法处罚。

近日,义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走访检查时,发现台江区某新村的房东郑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后,未依法将租客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备。对此,民警对郑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要求郑某务必依法管理租赁房屋,切实履行出租人义务,及时登记承租人的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房东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顾君豪)

【责任编辑:韩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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