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了一起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3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程某、钱某华在福州市某小区开设工作室,多次向他人销售赌博作弊道具和器材,并向购买者传授利用“赌博神器”作弊的犯罪方法。
2023年2月至3月间,程某向买家黄某及方某出售赌博作弊用的记号扑克牌,并通过微信提供相应的售后咨询。2023年3月至7月间,程某、钱某华向买家李某凯及林某秀出售改装后专门赌博用的手机、隐蔽式耳机、麻将和配套的眼膜等,并用微信为买家提供相应的售后咨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钱某华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最终,法院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钱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钱某华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程某违法所得4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表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传授行为,则既遂,不考虑被传授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方法。本案中,程某、钱某华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售卖赌博工具的方式将在赌博中控制输赢的方法传授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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