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一家旅行社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被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
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从事线上经营活动,未按法律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该行为违反了《在线旅行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一步调查询问。鉴于该公司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市文旅局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点睛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陈子彧)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