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车主注意!车辆达到这些标准,一定要办理相关登记,否则……
都说商品是有“有效期”的,那你知道车辆也有“有效期”吗?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想自愿报废的都需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使用。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那么如果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了,该如何进行相关登记呢?接下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的正确做法
No.1
了解哪些车辆需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No.2
核查车辆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No.3
可受理机动车报废注销企业名单
目前,福州共有9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No.4
明确车辆报废注销办理流程
第一步:机动车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联系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咨询报废事项,根据回收企业的回复备好相关办事资料,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进行报废。
第二步:机动车注销登记
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注销申请。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办事资料
1.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2.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如遗失无需提供,车主需书面承诺);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如遗失无需提供,车主需书面承诺);
4. 机动车号牌(如遗失无需提供,车主需书面承诺)。
注:
1.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办理异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2. 需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现在,对于机动车报废大家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车辆“到期”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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