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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福州市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据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调整过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6000元/亩;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为48000元/亩。
本标准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四城区内的征地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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