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自今年开始,企业在7月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前3个月就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缓解资金压力。最近,福建瑞玻玻璃有限公司就享受了这一政策红利。
“提前3个月享加计扣除优惠,让我们手里有了更多流动资金,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研发,提高了企业竞争力。”福建瑞玻玻璃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说。
在税务干部的辅导下,该公司将今年上半年能准确归集核算的研发费用375万元进行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缓解了企业因积极推进生物及电子新材料重点项目而面临的资金压力,激发了企业科创活力。
若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也无需着急,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把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的研发费用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优惠。
□案例点睛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刘嘉嘉 倪嫣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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