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备案 福州一汽车维修企业被查处
近期,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前期摸排结合投诉线索,开展维修市场专项整治。位于仓山区潘墩路附近的两家汽车维修场所,因未按规定备案被查处。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上述两家汽车维修场所经营者未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备案。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者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维修经营活动并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指导经营者如何进行经营备案,引导从业者规范经营。
案例点睛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益平)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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