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属予以了确认。
1997年至今,林某、黄某为合法登记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鼓楼区某处房产,产权登记在丈夫黄某名下。近期,林某多次与黄某协商,要求将涉案房产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但黄某始终不予配合。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产系林某与黄某婚内购买,黄某未举证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或双方之间就涉案房产的产权归属存在内部约定,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确认涉案房产的产权归林某和黄某双方共同共有,同时黄某应协助林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