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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酒后在派出所烧衣物,一个烧房屋平怒火?两男子被判刑

2023-04-05 10:02:39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福州两名男子分别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一个酒后在派出所点燃衣物;另一个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近日,鼓楼法院和闽清法院各审结一起放火案件,警示市民遇到不顺心的事时莫“上火”。

2021年12月,翁某在福州市鼓楼区某酒吧喝酒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双方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当办案民警组织双方调解时,翁某再次与对方发生冲突,拒不配合民警调解,甚至用头撞墙并用脚踹办案区的门。醒酒期间,翁某为发泄不满,用打火机点燃从身上脱下的衣服,并引燃周边可燃物。火情随后被民警扑灭。

2022年10月,闽清男子黄某因家庭琐事与继母发生口角。争吵中,黄某一气之下用打火机点燃一楼及二楼的棉被。火势蔓延,屋内沙发、窗帘等物品皆燃烧起来。同厝居住的大伯等人赶来将火情扑灭。冷静下来的黄某也拨打报警电话。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一楼及二楼房屋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某主观上有放火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三年。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遇事应冷静处理,切莫冲动行事,做出违法行为。(记者 林春长通讯员 毛岚岚 王芳 陈建安)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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