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包括7个方面43条措施,旨在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为全省发展大局多作贡献。
其中,在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方面,包括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2条措施。在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包括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用好用足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加大房地产项目金融扶持力度、扩大“金服云”平台、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延期付息、优化贷款利率、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9条措施。在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包括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招商落地深化攻坚行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深入实施“榕升计划”等8条措施。
在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方面,包括争取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困难行业、加速服务业新业态发展、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壮大物流与供应链平台经济规模、缓缴暂退旅行社保证金、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榕等6条措施。在推动消费复苏回暖方面,包括发放信用贷款、稳定和扩大大宗商品消费、免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提升航空运力与机场集货能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福品消费等6条措施。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加大重点技改项目贷款、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增资扩产、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支持国家能耗单列重大项目等7条措施。在着力稳外贸稳外资方面,包括支持企业组团“走出去”、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企业发行外债、给予外资实际到资企业奖励等5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福州将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今年较去年扩大生产部分,按照9座(含)以下新能源载客车、3.5吨(含)以下新能源货车及其他新能源专用车,给予不超过1000元/辆生产奖励;9座以上新能源载客车、3.5吨以上新能源货车及新能源其他专用车,按不超过2000元/辆给予生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在消费端,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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