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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涉外离婚家务补偿案在榕判决

2023-03-22 08:54:5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胡一晟

近日,闽侯法院公开审理全省首例涉外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2016年3月,郭女士在福州认识了美国华侨刘先生。两人结婚后,刘先生回美国。当年12月,两人的孩子出生。之后的6年里,刘先生仅短暂回国两次看望孩子,且没给生活费。2022年10月,郭女士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并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自己,且需要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同时支付自己2016年4月1日至今的家务补偿费20万元。

根据实际调查,刘先生婚后长期在国外工作,郭女士独自在国内抚育孩子、料理家务,承担了较多义务,也为刘先生安心在外工作创造了便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郭女士的情形符合离婚家务补偿费的支付条件。”闽侯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邱继莲说。

经办法官了解到,刘先生的月薪约16200元,考虑到郭女士抚养孩子的生活成本、婚后双方收入情况、对家庭的付出情况等因素,闽侯法院作出判决:刘先生除了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外,还要支付2016年12月至2022年9月30日的抚养费223560元,以及2016年4月1日至今的家务补偿款60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记者 胡一晟)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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