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起!17岁少年卖假名牌鞋获利十余万涉刑责
从爱鞋到卖鞋,福州17岁的少年小徐和小汤动起了歪脑筋。短短一年多,他们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等渠道,售卖名牌假鞋,销售额达到20多万元。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这是福州市首起涉未成年人知识产权案件。
就读于福州某高职的小徐与小汤沉迷“鞋圈”文化。但是他们喜欢的名牌鞋子一双动辄上千元,其中的珍品还有上万元的。他们家庭条件一般,买不起,就动起了“以鞋养鞋”的歪脑筋。
2020年6月起,小徐与小汤分别在各自的社交平台开起了“个人鞋店”,并互通有无。他们加入了多个鞋圈群,并把某品牌APP上鞋子的照片截取下来,在图片上配文字,谎称“日本、美国进货,预付定金下单”。他们把这些图片发布于微信朋友圈,以低廉的价格销售这些假名牌鞋子。
他们从售假的上家处进货。他们卖的假货被“鞋圈”一些发烧友识破, 便假意表示“可以替换”,然后把对方微信号拉黑。
他们起初生意红火,但“好景不长”,陆续有买家报警。至2021年8月案发时,这两人卖假名牌鞋子的销售额共计21万余元,获利达十余万元。
“这些鞋子经品牌方鉴定,确为仿冒产品。这两个少年为了赚取零花钱,走上犯罪道路,实在很不应该。”鼓楼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表示,这是全市首起涉未成年人知识产权案件。
小徐和小汤明知那些鞋子是假货,却仍然大量贩售,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两人案发时均为在校生,且未成年。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检察官通过细致联络,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小徐和小汤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去年5月,经过听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两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数量、金额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由于假冒商品往往质量欠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能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赵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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