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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变卖查封车辆获刑

2023-01-30 09:04:28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一名男子提取公积金、私自变卖被法院冻结的车辆,所得钱款均未用于偿还经法院判决的债务。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这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2013年11月,台江法院判决林某某应返还叶某某40万元及相关利息。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7月,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林某某未履行上述判决,叶某某于2014年8月向台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台江法院执行局向林某某告知对其名下汽车的所有权予以查封,并告知其不得进行任何处分。

2015年1月,台江法院向福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告人林某某名下汽车的所有权。2017年7月,林某某提取其名下公积金共计7万余元,用于偿还他人非经法院判决之债务及个人消费。2021年,林某某将被法院冻结的其名下汽车当作废品,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所得钱款均用于个人开销。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提取公积金、私自变卖被法院冻结的车辆,所得钱款均未用于偿还经法院判决的债务,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静)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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