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起!连江严查!
春节假期走亲访友之时,少不了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但是,喝酒可以,绝对不能酒后驾车!
为确保群众能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的春节,连江交警持续开展酒驾查处行动,1月20日至1月26日晚间,全县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46起。
为了扩大警示效果,现将部分案例曝光如下,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曝光
2023年1月23日21时28许,陈某枝(男)饮酒后驾驶闽C****0号牌小型轿车行驶在透堡镇进镇大道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2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23日19时55分,陈某铭(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黄岐至赤澳1公里处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4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24日00时13分,杜某羊(男)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东湖至西庄2公里50米处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4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23日19时32分,韩某星(男)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岱镇东盛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5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23日20时53分,黄某忠(男)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凤鸣路(丹凤路至凤园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4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23日19时14分,林某彬(男)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岱镇东盛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7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24日00时08分,翁某前(男)饮酒后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闽A****3)行驶至莲荷西路104国道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62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23日22时49分,张某斌(男)饮酒后驾驶苏L****9小型轿车在官岭村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测试值为2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心理,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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