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荐股 一网络荐股诈骗团伙获刑

2022-12-26 07:44:23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张某甲去年7月至10月从上线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分配给张某乙、张某丙和林某(另案处理)等3名员工,由员工冒充各家证券公司客服并向客户推荐“荐股大师”,诱导客户扫码进入微信荐股群或添加荐股大师微信号,再由上线人员实施后续网络诈骗。其间,3名员工拨打诈骗电话9818通,非法获利31360元。

仓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雇用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巨大,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张某乙、张某丙受雇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巨大,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分别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依法采纳。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俊云 李芳芳)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