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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条签字不谨慎 共担还款责任

2022-11-30 09:06:2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叶某向同乡借款,出具借条时,其儿媳林某也在借条上签了字。可是,当债主催款无果将二人起诉至法院后,叶某的儿媳却辩称:自己是在被逼迫、被骗的情况下代写借条。近日,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了这样一件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洪某与叶某系同乡。从2018年起,叶某以缺乏资金为由三次向洪某借款,合计13万元。洪某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2020年3月,叶某向洪某出具借条为凭。出具借条时,叶某及其儿媳林某均在借条的借款人处签字确认,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后经洪某催讨,叶某一直未还款,洪某便将叶某、林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叶某坚称:自己是个人向洪某借款,借款也是自己收取;借款时,林某不在场,也不知情,她只是代写借条,是洪某逼迫她在借条上签字。林某也辩称自己没有收到借款,是在被逼迫、被骗的情况下代写借条。

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审理后认为,叶某向洪某借款的事实,有借条证据为证,可予认定;林某在借条上的借款人处签名,可视为事后追认该借款,应作为借款人与叶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林某抗辩其只是代写借条,是在被胁迫、被欺骗的情况下签字,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抗辩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叶某、林某共同偿还借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周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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