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暂停堂食,永泰这家餐饮店被关停立案
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动社会面清零工作,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以“实”的态度,用“严”的措施,第一时间将暂停堂食要求通知到各餐饮单位,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未严格落实暂停堂食疫情防控要求的1家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关停前)
(关停后)
希望餐饮服务单位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下一步,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经营单位,做到快查快处,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推动社会面尽快清零,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相关法条链接
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不落实专人负责、体温检测、扫码验码、无码登记、公共场所设备以及行业设施清洁消毒、报备等相关要求的;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验码、健康检测或隐瞒行程(尤其是高、中、低风险地区及有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密接人员有接触史或同时空伴随的:
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演出赛事、红白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的:
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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