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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万元!福州这些企业可申报专项资金

2022-10-13 14:58:06来源:福州工信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行规〔2022〕1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2年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已列入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福建省其他地市或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企业中标合同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2021年底前实际履行合同收入款项(已开票已回款)占合同总金额的80%(含)以上,且合同履行期间未出现被取消中标资格、认定中标无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形承诺书。 

(4)申报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关于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且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 

2.奖励标准 

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含),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含)。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中标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以及货款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8)中标合同履行情形承诺书; 

(9)未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承诺书。 

(二)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牵头组织举办全市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 

(2)申报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关于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且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承诺书。 

2.奖励标准 

每场次活动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填写的“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组织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 

(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活动现场照片;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8)未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承诺书。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文档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予奖励。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后,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为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3.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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