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该决定今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牵头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与该法规主要内容一致的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也已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由各地人大常委会陆续颁布实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专题报道了此次七市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做法。
《决定》共16条,明确了协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了协调机制,规范了协同内容。七市共同执行这一决定,将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对于用法治力量推动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