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告!下周五开始!
最新消息!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即将开放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从10月14日开始的工作日提出申请。
根据公告,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于10月14日(星期五)起的工作日提出申请。
叶义斌 摄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01 线下受理渠道
申请人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02 线上受理渠道
申请人通过“e福州”APP或“公租房”APP提出申请。请在两个APP选择其中之一,并实名注册账号后进入相应板块提出申请,勿通过两个APP同时申请。
以“e福州”APP为例:
打开并登录“e福州”APP,进入首页后,依次点击“全部”“住房保障”“公租房办事”,进入服务页面(首次进入公租房办事服务需要进行服务授权)。
进入公租房办事服务后,点击“线上预申请”菜单,进入预申请列表,新增预申请。
选择本次线上预申请的受理机构以及主申请人的户籍情况、保障方式。
填写家庭收入情况、通讯地址等信息,并点击相关情况后方按钮进行添加,信息完善后点击“保存”。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主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若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请点击“增加家庭成员”按钮进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在页面内申报起止日期为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名下汽车的排放量情况、资产信息。
填写现在居住的住房信息,家庭成员自有住房的请填写自有住房的信息,租住或借住的填写租住或借住的房屋信息。
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可在该页面将“是否符合优先条件资格”后的选项改为“是”后,点击“+添加优先资格信息”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优先保障条件包括:年满70周岁老年人、城市低保、民政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二孩以上家庭(含二孩)】
根据页面上的相关要求选择要件类别进行上传。
请确保申请信息及要件内容后,点击左上角的“提交”按钮提交预申请。
线上预申请初审通过后,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租房申请现场进行确认。
叶义斌 摄
线下申请的,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自10月12日起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通过“e福州”或公租房APP申请的,需以主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关APP内注册账号后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受理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池远 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应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不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均实行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林双伟 摄
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45、55、65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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