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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协同立法保护闽江,成了!

2022-09-29 08:41:3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李晖

28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了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福州等七市开展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旨在更好地呵护我们的母亲河——闽江。

据介绍,《决定》由闽江流域的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七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统一指导下,通过制定同一文本的决定,统一流域治理和保护标准。

《决定》规定,七市共同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坚持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确保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七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共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决定》还对规划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河湖长制、应急预警、生态补偿等内容作出制度设计和安排,并对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作出原则规定。

据介绍,《决定》的出台有利于七市共同做好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用法治力量加快推动闽江流域协同发展,共同筑牢闽江生态保护屏障。(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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