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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扔香蕉皮致人摔伤 应负赔偿责任

2022-09-14 10:35:5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某日,甲在带孙女到乙居住的小区游乐场玩耍时,将吃剩的香蕉皮随手扔在人行道边上。之后,乙不小心踩上这块香蕉皮而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花费医疗费3万元。乙遂起诉要求甲赔偿,那么该赔多少呢?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首先,甲乱扔香蕉皮属于有损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同时危害了不特定公众的身体健康,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乙摔伤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甲理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甲应赔偿的数额应当综合考量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因果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司法实践中,曾有类似的案例判决被告承担过错责任的份额为60%。如果认定本案中甲承担60%的责任,那么其应赔偿18000元。

最后,作为公民,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这不仅是我们维护环境干净整洁的责任,也是我们文明的体现。虽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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