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晋安全力办好这件“头”等大事!
2022-09-05 10:59:39来源:晋安微文明
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配合《福州城区电动车号牌管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近日,晋安区委文明办联合晋安交警大队开展以“‘头’等大事,幸‘盔’有你,榕城爱心头盔季”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发放文明交通宣传单3000多份,为群众讲解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常识。
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签订《佩戴头盔安全骑行承诺书》活动,并赠送爱心头盔。
引导和教育群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每一次骑乘都佩戴好安全头盔,养成良好安全习惯,为生命安全护航。
温馨提示
9月1日起,《福州城区电动车号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该办法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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