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晋安区检察院:情节轻微不起诉 检察办案有温情

2022-09-02 08:51:5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晋安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践行“三多”理念,充分运用云平台打破空间限制,兼顾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努力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传递检察温情。

去年12月,费某某与李某某发生口角,打了李某某一拳,致李某某轻伤。事后,费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费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拟对费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广泛听取意见,检察机关准备启动听证程序。但被害人李某某身在安徽,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场。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晋安区检察院于近日启动“云听证”。听证会后,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费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记者 智勤 通讯员 张久动 卞小燕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