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
昨日,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设立暨“生态司法+碳汇交易”签约仪式在厦门市同安区举行。当天,首个运用该机制购买碳汇以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在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
2020年11月,被告人郭某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雇佣数人到台湾浅滩海域附近用船载采砂设备抽砂,被厦门海警局当场抓获。经评估,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价值共计42万余元。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对被告非法采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在同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与郭某祥就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郭某祥签订了《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自愿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42万余元并交付至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
“这个案件无法进行原地的生态修复,我们和多方沟通协调后,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自愿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振泰介绍。
此案的调解成功,标志着厦门市“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在厦门市“双碳办”的指导下,同安区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展合作,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和海洋碳汇交易平台,着力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机制,建立“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该模式旨在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简化生态修复流程,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的设立突破了以往的碳汇生态修复模式,今后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购买的碳汇汇总起来,用于厦门区域内大型社会活动项目的碳中和,真正实现碳汇生态产品生产、交易、使用的闭环管理。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黄茜介绍,接下来,他们将不断拓展、丰富碳汇交易场景,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记者 杨珊珊 通讯员 郑素描 杨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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