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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司法扬帆护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22-08-19 15:45:22来源:农民日报

福建省山多、林多,被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龙岩市地处闽西山区,森林覆盖率连续40余年居福建省首位。为给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龙岩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生态司法高站位、高效应、高标准、高品质、高素质的“五高”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注重延伸司法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以法为尺 当好林改“守门员”

“涉林纠纷普遍存在涉及范围广、跨时间长、林权主体不明等问题,再加上有些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因此化解难度很大。”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丁斌介绍道。

为提升审判质效,2011年,龙岩市两级法院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实行生态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组成专业审判团队,提升审判质效。同时,建立专家陪审制度,选任具有林业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52名,专家“会诊把脉”林权案件,让裁判结果更有说服力。

同年12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动龙岩市林业局、龙岩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县、乡(镇)、村、林农四级涉林纠纷多元化解全覆盖。该机制实施以来,法院共参与化解各类涉林矛盾纠纷1278件。

2012年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结各类涉林案件5638件,其中民事案件912件,妥善解决一批林权纠纷,明晰林地权属,让林农吃了“定心丸”。

服务延伸 因地制宜护青山

“保护生态,不仅要履行好审判职能,更要从服务出发。”武平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权斌说道。

武平县人民法院找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点,结合“无讼无访村居”“平安三级联创”等工作,形成“扇形调解网+斗样化解层+点状消解法”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林权登记不规范、林地重复发包、行政执法难等突出问题的分析和把握,并同步开展涉林纠纷定期排查化解、综合研判、应急处置、立案预警。组建宣传员、调解员、预警员、指导员“四大员”队伍,提出规范执法、完善预防、强化整治的司法建议9条,采纳整改率100%。全县116个行政村实现涉林民商事纠纷“零诉讼”,挂牌确认“无讼林区”村10个,促进规范生态行政行为,防范和堵塞生态治理漏洞。

维护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宣传。龙岩市两级法院持续深化普法宣传,宣传进林区,武平县人民法院在捷文村开办福建省首家“林农法制夜校”,选派7名“法官讲师”,线上线下开设法治讲堂542场次,解答林农疑问;宣传进保护区,与梁野山、梅花山、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建环境司法实践基地联系点,开展系列宣传200余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万余人次;宣传进党校,结合当地党校需求,开设依法行政和生态文明教育课程,组织学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向党政干部学员传播生态理念。

长期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先后出台司法保障意见10份,助力建设山清水秀、绿色低碳的美丽龙岩。

大胆创新 碳汇司法添动力

2022年3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建省首创森林碳汇补偿修复机制,联合龙岩市林业局出台《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探索由被告人在刑事担责同时,自愿弥补受破坏的森林碳汇损失,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与“双碳”目标实现的多元价值。同时,该院联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龙岩市林业局在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创建全省首个“司法绿碳基地”,种下首批265亩树苗,共促生态修复治理,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据悉,该机制实施以来,已适用碳汇补偿案件7件,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碳汇补偿案件入选2022年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汇补偿案件审理经验。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融入龙岩市林业碳汇试点,出台“碳汇司法服务年”活动方案,通过与林场、林企“联帮挂”,持续提供高效、便捷的碳汇司法服务,助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突出“恢复性司法”实践,全市建立生态恢复示范基地、“法官生态林”基地21个,将生态修复机制从毁林刑事案件拓展到涉矿、涉水、涉鸟等刑事案件,推行“复绿补种”“碳汇修复”“增殖放流”“保责监督”等修复举措,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

2020年11月,龙岩市两级法院“复绿补种”“保责监督”等11项生态司法机制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佳百优”。截至目前,共适用生态恢复补偿案件318件,发出“修复令”“管护令”127份,修复、管护森林面积3万余亩,清除污染河道42处。(陈立烽 卢维善 林渊)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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