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法院发放18.6万元司法救助金
2022-08-26 08:39:38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日,罗源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向4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6万元,及时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周某,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款。周某因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无法就业,家中尚有年幼孩子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困难。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2名申请执行人的孩子肖某受雇于黄某,在安装房屋防盗网时不慎坠亡。因被执行人名下一辆小型汽车查封后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故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得理赔款,当前生活十分困难。
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陈某花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获得36210.72的赔偿款。经社区居委会证明,陈某花受伤后还需后续治疗,她因伤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罗源法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申报司法救助金,发放给上述人员。(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邱晟恩)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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