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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丨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2022-08-19 10:43:57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中学生小李今年14岁,父母离异,母亲常年患病,家庭生活困难。为补贴家用,小李瞒着母亲,放学后和节假日到附近一餐馆打工。

小李母亲无意中得知此事,马上到餐馆交涉,希望餐馆不要再雇用小李。但餐馆老板觉得小李可怜,认为小李自己坚持要来,作为老板也不好拒绝。同时,小李也不听母亲的劝说,希望能够继续打工挣钱。无奈之下,母亲只好找到小李的班主任,希望老师能够劝说小李放弃打工的念头。

班主任查阅有关法律规定后,耐心做小李的思想工作,并指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打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终于使小李打消了打工挣钱的念头。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王强)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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