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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不交社保 患病后企业仍应担责

2022-08-19 09:33:19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能因协议或承诺而免除,即便是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一旦员工患病,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该类情形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0年10月4日,独居在厂区宿舍的小许突发休克,送医后被诊断为“急性脑梗塞,右侧高位截瘫”。小许治病花费28万余元,由于就职企业未办理社保,小许向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保申请报销医疗费4万余元,其余部分自行承担。

2021年7月,仓山法院判决,确认小许与就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2022年3月,小许提起诉讼,向就职企业追索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医疗费用损失。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未缴纳社保,是小许为了让到手工资不缩水主动放弃,还是企业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展开争论。最终,在经办法官组织下,小许家属与被告企业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表示,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双方通过约定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经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假如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保,产生损失时,由于劳动者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罗曼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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